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1)作出审查决定之前,请求人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但在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除外;
(2)请求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3)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
(4)在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5)在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针对该专利权的所有其他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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