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答复,即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是专利正常审批过程中下发审查意见后,针对审查意见进行答复的程序。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绝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都要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果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能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请文件,则申请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被授权,大大缩短了实质审查程序;相反,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未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满意的答复,就势必加长实质审查程序,甚至会使有可能取得专利的申请导致驳回的结果。
专利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请求国知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其专利申请或者发明创造专利进行再审的一种法定救济途径。
根据专利法对专利复审的要求,“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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