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申请通过审查授予专利权后,申请人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期限为自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如果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则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在期满后1个月内通知申请人,其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已经被视为放弃。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同时完成颁发专利证书、登记和公告这三件事情的,因此公告之日与专利登记簿上登记的授权日以及专利证书上记载的授权公告日是一致的。
申请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其实就是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一系列的缴费义务,通过履行缴费义务,表明申请人愿意取得专利权,成为专利权人的意愿。
申请人按时缴纳费用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开始进行登记和公告授予专利权决定的准备。登记就是将授予专利权的信息记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置的专利登记簿上。公告就是将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刊登在专利公报上向社会公布。自公告之日起,专利获得正式授权,专利权开始生效,申请人成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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