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有期限的,有效期不可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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