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程序本身就是对审查部门驳回决定的救济,在提出复审请求和答复复审的时候都可以修改权利要求并陈述专利性理由。但对于同一份驳回决定程序上只有一次通过复审救济的机会,如果不服复审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结果可能是维持复审决定,或者判决撤销复审决定并重新复审。
后一种情况下会出现多于一个的复审决定,但不应当认为两次复审,是一次复审经过诉讼产生了两份或多份复审决定,后作出的复审决定实际上相当于撤销了先前的复审决定,生效的只有最后一份。
专利的复审的程序有:
1、申请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申请材料;
3、专利复审委员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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